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山)建罚[2024]第0026-1号
被处罚人: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203546337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民协村1组
法定代表人:邓隆忠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欠办》于2023年9月1日向我委转来的“[2023]145号”函,反应“中骏.璟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相关单位涉嫌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导致欠薪隐患问题,函告我委核查处理。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9月28日接件后,对此立即展开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重庆三城益汇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是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21年5月开工,2022年8月停止施工。2023年6月转由重庆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承包。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该工程中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后,将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自然人郭忠诚,并于2021年5月21日签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暂定金额壹佰陆拾万元;后郭忠诚实际组织劳务工人基本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 内容。 综上,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承接的劳务工程分包给自然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之规定。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主要证据有:
1.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交办中骏.璟颂二期房建工程项目涉嫌存违法分包、 转包导致欠薪隐患问题的函》(璧治欠交办函[2023]145号)(1份); 2.情况核查(勘验)记录(1份); 3.调查询问笔录(2份); 4.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6. 重庆览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郭忠诚签订的混凝土工程施工合同书(1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按合同价款1600000元的比例【0.5+(1-0.5)×3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捌拾元整(。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23年12月25日


签收人签名: 日期: (一 式 二 联)